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就《
证券登记规则》、《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6月5日。
《登记规则》规定,已发行的
证券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
证券发行人应当在中登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
证券的初始登记。
证券变更登记则包括
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及
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行权、已创设权证的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等引起的其他变更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本公司办理
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事宜。
《管理规则》是在对现有的账户管理规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规定
投资者申请开立
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立和使用相应用途的
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的
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