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资金帐户的步骤
个人
投资者需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
证券营业部签定
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书,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
投资者认真阅读协议书,了解自己权利和义务之后,填写相关内容,如姓名、股东卡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电话、签名后交与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投资者与营业部各留一份。工作人员为
投资者建立资金帐号,有的
证券营业部还制作了资金帐户卡(一般为磁卡),
投资者还会同时领到该卡。如果是法人
投资者开户,应由法人授权的合法交易人员及资金调拨人员,持相关文件,包括法人执照复印件,交易及资金调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
证券帐户卡,到
证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
如果
投资者同时还需要除柜台委托以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如:电话委托、磁卡自助委托、网上交易服务等,请在开户申请表上注明,并领取相关操作指南。
由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因此开立完资金帐户后,还应办理指定交易,否则不能进行上交所挂牌
证券的买卖,
投资者可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