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了“
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
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这项规定。此项规定应该是针对做庄行为而展开的规范举措。
但是,《办法》中并没有具体的界定所谓的“他人”是否已经涵盖了直系亲属的范畴。根据字面理解,就是
投资者除了自己使用
证券账户以外,不能把
证券账户给其他任何人使用,那么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是否也包含在“他人”的范畴以内呢?由于目前A股市场的总开户数已突破7000万户,这其中直系亲属之间共用或借用的数量不会少,如果有关部门对“他人”不做具体的界定,那么子女用长辈的或长辈用子女的
证券账户是否属于违反《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呢?
证券账户实施实名制,将在全流通时代来临之时,及时规范股权收购、购并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利用埋伏账户以达到最终争夺控制权的行为,对法人或者私募性质的资金以他人名义设立
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
证券账户买卖
证券的行为也将起到威慑作用,可以说,《办法》中很多条款将对促进股市规范发展,遏制通过内幕交易等市场操纵行为起到明显的针对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