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同志:
过去我买过啤酒花公司股票,亏损不小,听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起诉啤酒花公司,不知我符合条件吗?
股民 老张
老张读者: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G*ST酒花,代码600090。经中国证监会查实,啤酒花公司在2003年2月至11月间先后为上海尚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27项经济业务提供担保,共涉及金额94080.61万元,但啤酒花公司对这些担保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6月9日发布证监罚字(2004)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啤酒花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啤酒花公司也于2004年7月2日作出公告。
由于你没有具体告知你买入啤酒花股票的价位和时间,这里只能根据专业人士的判断,为你提供诉讼的参考意见。上海
证券报
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认为,只要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03年11月18日)之前曾经买卖过该股票并在该日仍持有的且经计算存在
投资亏损的
投资者,可以根据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投资亏损包括
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但需要说明的是,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06年7月2日到期,过期后,没有起诉的
投资者将丧失诉权。
据了解,现在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已经代理了部分
投资者起诉啤酒花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并已起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由宋一欣律师领衔组成律师小组,接受
投资者的委托。买卖啤酒花股票造成相关权益受损的
投资者如需委托起诉,可以直接同该所联系,以组成共同诉讼,节省有关诉讼费和差旅费。
由于该案的诉讼时效还有不到1个月时间,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材料截止时间定在6月10日,
投资者如果想提起诉讼,应当在6月10日之前提供如下材料给事务所: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经
证券公司盖章的涉及啤酒花股票买卖的对账单原件。该律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为021-61204525。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