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
证券结算是指
证券交易完成后,对买卖双方应收应付的
证券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
证券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和相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的转移的全过程。
在
证券实行无纸化交易方式以后,结算在事实上只需要通过
证券交易所将各券商买卖
证券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
证券和应收、应付股款的差额,就可以了。
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所采用的
证券结算体系有所不同。
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后,
投资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的
证券营业部卖出或买进自己的全部
证券。也就是说,上海
证券交易所是对单个
证券帐户的指定,每个帐户只能在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进行买卖和办理
投资者的结算。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制度的特点是:实行托管
证券商制度,
投资者所持的
证券必须托管到某一
证券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该
证券商卖出。也就是说,深圳
证券交易所是对单笔
证券买卖的指定,在哪里买就在哪里卖,并在哪里办理
投资者的结算手续。
2、交割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
投资者与
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沪深两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
证券(A股、
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日卖出,资金收付与
证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
投资者应注意的是,T+1制度当日买入的
证券当日不能卖出,而当日卖出的股票是可以买入的。
投资者进行
证券委托买卖以后,应及时办理交割手续,如发现有疑问,可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天),向
证券营业部提出质疑。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如果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
证券营业部进行赔偿。